|
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
关于2010年会费收取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》(2007年1月11日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编)的规定,我会的会费收取标准:
正副会长单位: 20000元/年
监事及理事单位 : 5000元/年
会员单位 : 3000元/年
请各会员单位于20010年3月31日前将2010年度会费以银行汇款方式汇至我会账号:
户 名: 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翠香支行
帐 号: 2002021609024901301
联 系 人: 罗小姐 电话:2182860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正副会长单位、理事单位单位名单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日
|